消费者状告工商部门不履责
“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引发行政诉讼
本报讯 (记者 刘晓燕 通讯员 刘艳新)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得知,不久前媒体报道的王立堂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已正式立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
61岁的王立堂诉称,2006年4月,原告在《保定晚报》上看到郭德纲所做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广告,出于对名人的信任,于2006年4月和6月在保定购买了两盒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但服用后发现没有效果。后发现该广告多处违法,同时发现在2006年4月份《广告监测报告》中,被告早已确定该广告冒用其他产品的相关批号和审批范围,属违法广告。2006年11月9日,原告发现当日的《京华时报》第A17版又刊登了《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简介》及《排油20斤可靠吗?郭德纲开口给证实!》的违法广告。
2006年11月18日,原告依据我国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向被告发出《履责申请》,要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要求被告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但时至今日,被告却对原告的履责申请未给予任何答复,而《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发布人的违法行为依旧在持续。原告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
新闻回放
代言虚假广告郭德纲被曝光
本报记者 刘晓燕
郭德纲作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一个典型,上了央视的3·15晚会:国家权威部门发布部分被查处的虚假广告,其中由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广告被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郭德纲在广告中极力推荐的产品,藏秘排油四个大字非常醒目,百草减肥茶这些字则小了很多。
在央视3·15晚会现场播放的采访画面中,该商家的老总向记者透露,当时公司支付给了郭德纲200万元的酬劳,请他来拍摄这个广告。
央视对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曝光结束后,郭德纲就在其博客里发表了一份声明,对一些说法进行了解释和回击。
新闻出版总署重拳出击报刊虚假违法广告
去年,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暂停发布包含性病癌症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及含有淫秽、迷信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为净化报刊广告内容,建立健康、文明、有序的报刊广告新秩序,《通知》就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报刊广告是出版物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报刊出版单位要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高度,完善广告内容审查制度,坚决拒绝刊载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广告用语文明、规范,不违反社会公德,不损害群众利益。
二、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以下广告: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三、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广告,不得出现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
四、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
五、印刷品广告不得刊载上述几类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非法印刷品广告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
六、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督促所辖报刊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继续刊载以上虚假违法广告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传媒》杂志)
新闻观察
虚假广告,谁当被告
本报记者 刘晓燕
在因虚假广告引发的诉讼中,消费者状告的对象五花八门。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了,广告量增加了,而监管人员数量变化不大,用现有人员来监管广告难免捉襟见肘。在某些领域的广告,如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广告,确实存在监管不够的问题。
这次,61岁的消费者王立堂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
产品广告虚假,生产厂家难逃其咎,成为被告,理所当然。实践中,不少消费者将生产厂家告上法庭。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经营单位对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进行审查,是一项基本的法定义务,广告审查员的工作对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媒体作为广告发布者,如果因利益关系放松甚至放纵对违法广告的审查,也有可能被告上法庭。
早在去年7月,王立堂因为服用藏秘排油茶减肥失败,将郭德纲及厂家、刊登广告的《京华时报》推上了北京市崇文区法院的被告席,指控郭德纲、生产厂家和刊登广告的报纸虚假宣传,要求双倍赔偿他购买藏秘排油茶的钱,共116元。该案尚未判决。
广告代言人能否作为被告,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2005年,江西曾发生一起消费者状告化妆品厂家和经销商的著名案件。诉讼过程中,原告方曾要求追加该化妆品形象代言人为被告,但法院最后没有追加。对此,法官的解释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广告代言人为被告,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准许。
热点透视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
法律不该袖手旁观
本报记者 刘晓燕
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广告内容失真;唐国强为新星医院做广告,新星医院因为涉嫌虚假广告被工商局立案调查……
近年来,名人代言广告风波频生,名人代言的商品欺骗消费者事件不断发生。消费者们不解了:如果广告涉嫌内容虚假或违法,代言的明星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对此,法律界看法不一。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邱宝昌认为,根据现行法规,即便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代言人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代言广告中,名人既不是广告主,又不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所以即使是虚假广告,按照现行广告法,也很难让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认为,追究虚假违法广告代言人责任,不存在法律障碍。虽然广告法未对此作出规定,但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言人明知是虚假广告而仍为其代言或者和广告商串通一气,就构成故意。根据共同侵权的规定,可以追究广告代言人的责任。
虽然杨立新认为追究明星虚假代言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对于消费者将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的代言人告上法庭,他认为胜诉比较困难。因为原告一定要证明,代言人要么与广告商串通,要么明知广告虚假而仍坚持代言,但是这些方面的证据很难获得。
代言人作为一个独立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在广告法律关系中是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是广告的重要参与者。名人代言广告,获利少则三五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而一旦被证明其所代言的是虚假广告或者违法,代言人又不承担责任,这导致了权利义务不对等。而代言人所得的报酬最终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就相当于从消费者那儿得到了利益。根据公平原则,他就应对消费者承担一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就是保证自己所宣传的商品的真实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总是选择那些公众易于接受的或在公众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演员。只有这样,广告说服人、劝导人的目的才能实现。一旦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对消费者的误导后果将很严重。”邱宝昌提出,以后修改广告法,有必要增加代言人等广告重要参与人的法律责任。
国外对明星广告的监管方式和处罚力度值得借鉴。
美国要求明星广告必须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一位好莱坞演员也因为假证言广告被罚50万美元。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明星本人会向社会公开道歉,会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等,损失巨大。在欧洲,明星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面对频频发生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法律不能再袖手旁观!
新闻链接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竹雨
葛优代言“传销”
葛优一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电视广告词,引来不少人去买亿霖的树林。没想到今年年初,“亿霖木业案件”被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
文清代言“眼保姆”
文清代言的治疗近视的医疗器械“眼保姆”,在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同时还声称“产品销售现场场面壮观、多家护眼中心产品断货”等,广告语夸大其词,因涉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投诉,后被北京市工商局曝光。
成龙代言“洗发水”
成龙在某一洗发水广告中宣称某洗发水没有化学成分,不过只要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洗发水这种东西不含化学成分是不可能的,后被消费者投诉涉嫌误导消费。
巩俐代言“盖中盖”
巩俐的盖中盖口服液电视广告,内容是巩俐阿姨得知孩子们由于生活困难,营养不良,于是从制药厂购得盖中盖口服液捐给他们。广告发布后,中国青基会却表示从未收到过巩俐捐赠的口服液,并指该广告利用希望工程搞噱头,投诉其违法,并要求进行查处。最终,药厂被迫撤下广告。
马羚代言祛斑霜
宣传片里,马羚先自毁形象,以满脸斑痕的丑陋形象出现,使用该祛斑霜后又满脸光鲜,脸上斑痕一扫而光。弄虚作假遭到观众质疑。
名词解释
广告和虚假广告
广告是指为了商业目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对商品所进行的公开宣传。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种是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客观事实不符,另一种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比如,在广告中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商品谎称已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非优质产品谎称已获某级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使用劣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某种优质原材料制成,或者使用“全国第一”、“誉满全球”等字样,等等。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